Q:异常经营名录 |
A:年报是每年6月30日之前要填报的,不报的话,就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
Q: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
A: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2、未在商事登记机关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Q: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有哪些? |
A:1、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Q: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是否会有告知?在哪告知? |
A: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在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之前,会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商事主体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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